又到一年岁末时,辞旧迎新之际也是安全警钟拉响之际。
虽然苏州早在2017年8月1日起便施行《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在2018年1月扩大了禁放区域,但每年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件总是屡禁不止,燃放烟花爆竹而被罚的“糗事”也层出不穷。
住宅小区作为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引导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在配合《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执行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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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罚款(或行政处罚),正等着呢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九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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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运营,该干点啥?
◎ 重大及假日前大力宣传
元旦、春节是烟花爆竹“露面”的高发期,物业企业在节日之前、节日期间都要频繁向业主宣导烟花爆竹的危害:从消防安全、噪音污染、大气污染、行政处罚等角度说服业主。
宣传方式也要注意多渠道、全覆盖:可以在业主上下班高峰期口头或以通知形式提醒,可以利用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广播等重复播放提醒,还可以利用入户拜访业主的机会一对一提醒。
◎ 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
物业公司可以主动联系社区,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一同在人群流量密集处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以烟花爆竹兑换小礼品的方式让业主积极交出“存货”。
◎ 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巡逻
元旦、春节都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家家户户在这个时间段吃团圆饭、走亲戚、办喜事......
按照传统惯例,不放几个鞭炮总感觉少了什么,所以总是有人“铤而走险”,为了在节日期间确保没有违规燃放行为,物业企业要安排安管人员值班,加强在早中晚的巡逻工作;此外,要协同社区设置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及时监控违规行为,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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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小区在禁放范围吗?
苏州市2018年的禁放区域有多大,麻烦大家,对照地图,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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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
全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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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
3
高新区(虎丘区)
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枫津河,北至鹿山路
4
吴中区
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越溪街道,城南街道
5
相城区
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6
吴江区
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来源: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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