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吴江日报
本报讯(融媒记者蒋园园)小区物业收费一直是广大业主极为关注的话题,也是引发物业企业与小区业主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让吴江全区的小区业主能够“明明白白”消费,区发改委即日起将在吴江日报、“吴江发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分区域对全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公示。
据了解,物业收费问题一直是区发改委价格管理工作中收到咨询最多的问题,占工单总数的70%。2021年,区发改委将“物业收费价格公示”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5月以来,区发改委根据价格监测的相关职能,会同区住建局并在各镇区和各街道物管办、物业协会等部门的协助下,开展物业收费信息的采集公示工作,通过物业企业自行申报,汇总统计了全区各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收费信息。在公示的物业收费项目中,包含了“是否成立业主大会”“服务等级”“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收费面积”“地面车位停放费”“地下车位租金”“地下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以及“代收代交费用”等多项内容,方便广大业主能够清晰明了地查询自己小区的物业收费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的收费公示中,既包含了普通住宅,也涵盖了同一小区内的非普通住宅(各类别墅、高级公寓、容积率等于或低于1.0的住宅小区)。对于非普通住宅的收费标准,备注中也都给予了详细的说明。
那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究竟是如何制定的呢?
根据《吴江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普通住宅前期(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照2017年出台的《吴江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物业公共服务根据小区收费面积分为8个服务收费档次、5个收费等级,对于每个等级我们都规定了最高限价。”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非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我们对小区物业收费价格进行公示,最终目的就是要让物业收费明码标价,同时也通过各小区收费标准的对比,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倒逼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物业收费价格的问题,如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或者其他服务收费问题,市民朋友如有疑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2345进行咨询。”